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

责编:丁源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公众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其中提到,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委托范围、各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委托事项变更和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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